Organization

組織編制

國立政治大學產學營運暨創新育成總中心設置辦法

民國107年1月5日第197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充分運用教育資源、落實推動產學合作、提昇事業培育成效,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七條及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設置「國立政治大學產學營運暨創新育成總中心」 (以下簡稱總中心)。

第二條

總中心應自給自足,任務如下:

  • 協助本校建構產學合作平台。
  • 建立產學合作機制。
  • 辦理事業創新培育工作。
  • 辦理國際產學聯盟相關事項。
  • 其他創新育成相關事項。

第三條

總中心下設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育成中心)、產業聯絡中心及研究暨創新育成總中心(以下簡稱研創中心),各中心職掌如下:

  • 育成中心:負責輔導新創團隊、培育中小企業及相關業務。
  • 產業聯絡中心:負責媒合學校教研資源與外部需求之相關業務。
  • 研創中心:負責研創中心營運之相關業務。

第四條

總中心置營運長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本校教授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之; 置副營運長一至二名,由校長聘任之。
育成中心得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運用相關自籌經費聘請本校副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之。
產業聯絡中心人員置主任一人,由副營運長兼任之。

第五條

總中心設推動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三人,由校長聘請校內熟悉育成和產學合作業務之教研人員組成之。 營運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委員為無給職,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推動委員會職責如下:

  • 訂定總中心發展策略與目標。
  • 協助審查及輔導進駐企業。
  • 協助產學合作計畫之執行。
  • 督導各中心營運。

第六條

總中心設專家顧問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三人,由營運長就校內外相關專業之教研人員及專業人士聘任之。 營運長擔任委員會召集人,委員為無給職,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專家顧問諮詢委員會職責如下:

  • 提供總中心營運相關之建議、輔導與諮詢服務。
  • 提供進駐企業專業諮詢。
  • 協助企業營運。

第七條

總中心及各中心得置行政人員及研究人員若干人,其進用程序依相關規定辦理。 總中心行政人員協助營運長執行業務; 研究人員以研發企業創新營運模式與方法,協助產學合作計畫之執行、 提昇進駐企業國際化能力,並建立知識共享環境為職責。

第八條

為執行總中心任務,本校應提供進駐廠商必要之空間暨相關設施,其收費方式另訂之。

第九條

總中心為推動業務發展,得就培育輔導、協助產學合作、管理、考核及營運訂定相關辦法,其要項應包含但不限下列事項:

  • 各下轄中心之人員配置與職掌。
  • 進駐廠商之申請與審查。
  • 進駐廠商之輔導與管理考核,及各項審查作業與業務推動。
  • 協助本校產學合作作業。
  • 回饋方式。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